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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院病床有哪些等級?
答:本院住院病床的等級有:非保險病床(單人房、雙人房)及保險病床二種。如果您是住非保險病床,則必須自付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費用差額。關於本院保險病床、非保險病床分配及自付差額資料請詳見本院病房護理站之公告欄,或向住院櫃檯查詢。
2.
住院期間要準備什麼用品?
答:請您自備換洗之內衣褲及一般日常用品。本院備有日常用品包,內含毛巾、牙刷、牙膏、漱口杯、肥皂﹝含盒子﹞、洗臉盆、拖鞋及衛生紙等用品,有需要者可向護理站洽詢。其他日常用品亦可於本院醫療用品門市購買。
3.
如果需要陪病員,該如何辦理?
答:如果您需要僱用看護(病患服務員)時,可向病房的護理站洽詢,請勿自行僱用,以確保看護(病患服務員)之品質並便於本院管理。
4.
如何申請診斷書、證明書?
答:若您需要各項診斷書或證明書,請於出院前一日通知護理人員或醫師,並說明用途及份數,出院當天憑出院許可證向病房書記人員領取;出院後若需要申請診斷書或證明書,則須經門診掛號才能辦理。出院後如需申請醫療費用證明,請洽出院櫃檯。
5.
醫院門禁管制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本院的門禁時間為晚間10:30至次日早 上6:00,門禁時間內只能留下一位陪伴者,其他人員請在門禁管制前主動離開醫院,若需進出醫院則須於急診警衛處登錄始得進入。
6.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本院內、外科加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探病時間為
上午 10:30 ~
11:00
晚上 06:30 ~
07:00
新生兒加護病房:
上午11:00 ~
11:30
晚上07:00 ~
07:30
7.
病房內有電話設施嗎?
答:本院於單人及雙人病房內備有電話,提供撥入及撥出之服務。若您從外線預撥入單、雙人病房,請撥本院總機02-27372181進入自動語音系統後,直撥病房分機號碼進行轉接,或由總機人員代為轉接。若您預打外線時,請先按“0”,再撥對方電話號碼;撥出之服務僅提供撥打市內電話,若需打長途或行動電話時,請使用插卡式或投幣式公共電話。電話卡可至醫療用品門市購買。
8.
住院期間如何訂購醫院伙食?
答:住院期間病患及家屬均可訂購本院製備的飲食,您可以向護理人員主動提出訂餐的需求,醫師也會依您的病情需求開立的飲食處方,本院營養室提供的住院飲食項目,包括普通飲食、治療飲食及管灌飲食等(請參考『營養室供餐種類表』)。若您有特殊的飲食禁忌,請於訂餐的同時一併提出,以方便我們提供符合您需求的飲食。
9.
住院伙食費用如何?
答:各類飲食的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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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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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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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品滋養坐月子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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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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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飲食、坐月子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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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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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飲食、家屬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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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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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碎飲食、流質飲食、治療飲食、素食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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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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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住院伙食的送餐時間為何?
答:本院供餐時間表,如下:
早餐
07:30-08:00
早點
09:15-10:45
午餐 11:30-12:00
午點
15:00-15:30
晚餐 17:00-17:30
供餐時間營養室會派員將您所訂的餐食送至病房給您。若已過了送餐時間您還未收到所訂的伙食,或是發現所收到的伙食有錯誤,請立即告知護理人員,以便通知營養室儘快為您補餐或改餐。
11.
住院期間是否提供營養諮詢服務?
答:在您住院期間,若您有營養上的問題需要諮詢服務,請通知護理人員,他們會聯絡營養師來會診,給您做完整的營養評估與諮詢服務,當醫師或護理人員發現您有營養上的問題,需要做營養評估與諮詢,他們亦會直接聯絡營養師提供營養會診服務。
12.
出院後是否仍提供營養諮詢服務?
答:出院後的營養諮詢服務,是以門診諮詢為主,請直接以預約或現場掛號的方式進行,我們將提供您完善的營養諮詢服務。
13.
營養諮詢門診服務時間?
答:週一到週六:上午 09:00~12:00
週一到週五:下午 02:00~05:00
營養諮詢是針對您個別的疾病狀況與營養問題,幫您作完整
的營養評估後,設計一適合您目前狀況的飲食與營養建議,
是一套特別為您量身訂作的營養服務。
諮詢項目包括:
(1)
生命期營養:孕哺乳期、嬰幼兒期、學童期、青春期、老年期等營養計劃與教育
(2)
各種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肝病、腎病、痛風、消化性潰瘍等)的營養照顧與飲食指導
(3)
減肥飲食計劃與指導
(4)
營養不良、中風、手術後、管灌食、放射與化學治療、癌症治療前後等營養評估與支持
。
ê營養諮詢費用:200元
14.
如何購買營養品?
答:為解決出院病患管灌飲食或營養品的採購問題,本院營養室提供營養品的代售服務,並以優惠的價格嘉惠本院病患。
欲購買營養品者可自行至營養室,經營養師評估認可,依個
別的營養需求填寫營養品批價單,至掛號櫃檯繳費後,到營
養室取貨即可。
15.
院外人士可否訂購特殊的營養治療飲食?
答:本院營養室目前可提供各項治療飲食的供應服務,包括:流質飲食、半流質飲食、減重飲食、糖尿病飲食、低蛋白飲食等;可依照您個人需求與本室訂購,但由於本室人手有限,無法提供送餐服務,需請您來院取餐。
16.
健保部分給付項目(自付差額)品項及相關規定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部分給付項目之作業原則
A.塗藥血管支架
A.1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塗藥血管支架作業彙編-《民眾篇》
A.2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塗藥血管支架作業彙編-《醫院篇》
A.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健保部分給付塗藥血管支架品項表
A.4血管支架適應症
A.5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給付同意書
B.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
B.a陶瓷人工髖關節
B.a.1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陶瓷人工髖關節作業彙編-《民眾篇》
B.a.2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陶瓷人工髖關節作業彙編-《醫院篇》
B.a.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健保部分給付陶瓷人工髖關節品項表
B.a.4陶瓷人工髖關節給付規範
B.a.5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給付同意書
B.b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
B.b.1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 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作業彙編-《民眾篇》
B.b.2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 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作業彙編-《醫院篇》
B.b.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健保部份給付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品項表
B.b.4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給付同意書
C.特殊人工水晶體
C.1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特殊人工水晶體作業彙編-《民眾篇》
C.2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特殊人工水晶體作業彙編-《醫院篇》
C.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健保部分給付特殊人工水晶體品項表
C.4特殊人工水晶體給付規範
C.5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給付同意書
D.人工心律調節器
D.1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特殊人工 心律調節器作業彙編-《民眾篇》
D.2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 特殊人工心律調節器作業彙編-《醫院篇》
D.3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健保部分給付特殊人工心律調節器
D.4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給付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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