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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須 知
1.
病人應前往指定床位,不得隨意更換,並保持病房肅靜整潔;在病房嚴禁喧譁、吸菸、喝酒及咀嚼檳榔。
2.
病人住院時可自備盥洗用具、換洗衣物及生活必需品外,貴重物品請勿攜入病房,以免遺失。註:本院另備有盥洗用品包自費:200元,若有需要請洽護理站。
3.
嚴禁使用自備電鍋及炊煮食物,可用公共溫熱箱、投幣電鍋(5A病房)溫熱食物;另設置製冰機,需要時請自行取用但不可食用;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以不妨礙其他病人為原則;特殊單位禁用行動電話。
4.
洗滌衣物,請利用各病房配膳室內設置之投幣式自動洗衣機及烘乾機烘乾,以維持病房整潔。
5.
浴室熱水全天供應。若需飲用冷、熱、溫開水,各病房之配膳室有飲水機可供應。
6.
病房內物品,請勿隨意搬移,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
病房內每室備有呼叫鈕,需要時可按呼叫鈕即與護理站通話。
為顧及病人安全,本院嚴禁病人穿著病人服及攜帶醫療物品(例如:點滴架、病人自控式疼痛幫浦…等)離開院區活動,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或跌倒等傷害及突發病況,若勸導置之不理,則勒令出院,若連帶有儀器損壞,則負照價賠償之責。
若病人需暫時離開病房時應通知護理人員,若需外出還須徵得醫師同意,填妥請假單,留下通訊電話、地址,並按約定時間返院;不得超過四小時未歸或在外過夜。若逾二十四小時未返,即依健保局規定視為自動出院論,病床不保留。如有留放物品不負責保管,欠款依法追繳,在外一切意外,本院概不負責。
聘請特別護士,或雇用照顧服務員,可請護理站代為辦理,不可逕自雇用,以維護病房管理秩序。
病人不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囑,醫師得依需要請其辦理出院。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本院不提供陪伴家屬棉被,請自備。若需要請於白天上班時間向護理站租用,一件100元。
14.
本院停車費每小時40元。(住院期間並無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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