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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1.

住院費用係從辦完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

2.

超等病房費差額係從辦完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

3.

依健保局規定,健保患者以住保險病房為限,如自願住較高等級之病房須自付病房差額費用。

4.

超等病房每日自付差額如下:

大樓

病房等級

自付差額

第三醫療大樓

特等病房

NT$ 7,500

NT$ 6,500

NT$ 6,000

頭等病房

NT$ 4,800

NT$ 4,500

NT$ 4,000

雙人套房

NT$ 2,000

5A病房雙人套房

NT$ 2,300

第二醫療大樓

單人病房(安寧)

NT$ 3,600

雙人套房(安寧)

NT$ 1,600

雙人套房(精神科)

NT$ 1,200

5.

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須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日數

部份負擔

費用比率

最高上限

1-30

10 %

NT$ 30,000

31-60

20 %

無上限

61天以上

30 %

無上限

6.

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方式辦理。

7.

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藥品請患者自費。

8.

住院期間住院櫃檯將定期送交「住院費用通知單」,請在接到通知單後二日內上班時間8:00∼16:30至第三大樓一樓住 、出院櫃檯繳納費用。

9.

繳費後,本院將開立收據,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

10.

醫療費用收據可列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敬請妥善保存收據。

11.

非院方因素或病情因素,出院當日超過中午12時出院之差額病房者需加計一天費用(以關帳時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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