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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病人權利與義務宣言

95.09.01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通過
95.09.20 醫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9.27 院務會議通過
 97.06.04醫學倫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97.06.18醫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6.26 院務會議通過
98.02.26醫學倫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98.03.25 院務會議通過


病人的權利

  1. 您有權享有平等的醫療資源,不因性別、種族、年齡、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
  2. 您有權瞭解您的病情、病因、診斷、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
  3. 您有權知道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
  4. 您有權要求知道藥物之療效、副作用及使用方法。
  5. 您有權在接受侵入性治療及人體試驗時,事先被告知,並表示同意或拒絕。
  6. 您的隱私權會受到尊重及保護。
  7. 您有權經由申請取得個人的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等資料。
  8. 您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
  9. 您有權申明捐贈器官的意願。
  10. 您有權獲得衛教指導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的相關資訊。
  11. 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您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病人的義務

  1. 請您主動向醫師、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告知您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
  2. 請您主動告知醫師您正在服用的藥物名稱及曾對何種藥物過敏。
  3. 在就醫過程中,請您確認主治醫師及其他醫護人員已確實回答您的問題。
  4. 請您確認醫師、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對您的健康問題及治療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資訊。
  5. 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請您確定醫師或護士已確認過您的身分。
  6. 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
  7.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
  8. 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請立即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

 

 

 

 

 

 

 

 

 

 

 

 

 

 

 

 

 

 

 

 

 

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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