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收費標準
【下列價格僅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1.住院費用從辦完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
2.病房費差額亦從辦完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
3.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方式辦理。
4.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藥品請病人自費。
5.住院期間您將定期收到住院費用通知單,請在收到後二日內於上午8點至下午6點到第三大樓一樓「住院服務中心」繳納費用。
6.繳費後,本院將開立收據,敬請當場核對姓名及金額。
7.醫療費用收據可列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敬請妥善保存收據。
8.非院方因素或病情因素,出院當日超過中午12時出院之差額病房者需加計一天費用(以關帳時間認定)。
9.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須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日數 |
部分負擔 |
費用比例 |
最高上限 |
1 - 30天 |
10% |
NT $50,000元 |
31 - 60天 |
20% |
無上限 |
61天以上 |
30% |
無上限 |
10. 依健保局規定,健保患者以住保險病房為限,如自願住較高等級之病房須自付病房差額費用。每日自付差額如下:
大樓地點 |
病房等級 |
病房差額 |
備 註 |
第三醫療大樓 |
君蔚病房 |
NT $22,000元
NT $18,000元
NT $15,000元
NT $12,000元
NT $11,000元
NT $ 9,600元
|
依房間設施配置不同
另計相關費用
詳洽2737-2181
分機8145或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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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病房 |
NT $6,50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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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套房 |
NT $2,700-3,200元 |
第二醫療大樓 |
頭等病房(安寧病房) |
NT $5,000元
(自112/05/01起調整) |
住院付費方式:
1. 現金。
2. 金融卡轉帳(任何一家銀行提款卡至住出院櫃檯繳納),免手續費。
3. 信用卡(受理發卡機構,請按此)。
以上收費標準之資料來源:臺北市衛生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
更新日期:2024.07.11
更新者:許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