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下列價格僅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般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甲種) 2500元 診斷證明書(乙種) 200元
第二份後每份20元
診斷證明書(英文) 200元
傷害證明書/家庭暴力診斷書 500元 就醫證明書 50元 勞工保險失能證明書 500元
收據
收據副本 每份50元 英文收據 每份200元
病歷摘要影印
10頁以下,每頁20元 超過部分,每頁5元
檢驗(查)報告影印
10頁以下,每頁20元 超過部分,每頁5元
死亡證明書
5份以內190元 每加一份20元
英文死亡證明書 200元
出生證明書
3份以內130元 每加一份20元 英文出生證明書  200元
其他診斷書
體檢證明書 200元 體檢英文證明書 200元 流/死產證明書 200元
勞工保險失能鑑定 500元 勞工保險失能重新鑑定 500元 重大傷病診斷證明 200元
義肢給付申請書 100元 塵肺症診斷書 100元  
注射證明(中文) 100元 注射證明(英文) 200元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工作評量表 500元
家庭申請聘僱外勞監護工用診斷書 1000元
如何補發、追加診斷証明書

由本人或其家屬持身份證正本(受託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正本及委託人身份證正本、委託書)向關防櫃檯提出申請。限原開立月份之三個月內)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許凱欣

資料流程費用

申請書資料流程

診斷書

申請流程

費用

診斷證明書(甲種)

1.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 住院服務中心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2. 門急診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2,500元

診斷證明書(乙種)

1.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住院服務中心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2. 門急診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3. 再申請(三個月內曾開立) → 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蓋章
4. 再申請(超過三個月) → 門急診掛號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中文,200元/份
(第二份後每份20元)

診斷證明書(英文) 英文,200元/份

就醫證明書

門診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台蓋章

50

傷(病)害證明書

至勞保局索取表格 → 掛號醫師填寫內容 → 批價櫃檯繳費 →由關防櫃檯寄至勞保局

500

家庭暴力診斷書

急診 → 通知社工人員 → 由社工人員帶領至關防櫃檯蓋章

100

勞保失能診斷書

至勞保局索取表格 → 掛號醫師填寫內容 → 批價櫃檯繳費 →由關防櫃檯寄至勞保局

500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工作評量

體檢證明書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200

體檢英文證明書

200

流 / 死產證明書

至該護理站辦理(由護理站傳送至關防用印完後再傳回護理站)

200

重大傷病診斷證明

門診: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蓋章(持身分證及重大傷病單張)

200

義肢給付申請書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100

注射證明(中文)

100

注射證明(英文)

200

家庭申請聘僱外勞監護工用診斷書

1.住院中申請 → 關防索取表格 → 由醫師開立 → 經二位醫師評詁 → 完成送至關防櫃檯寄交申請人及長期照護中心 
2.門診申請 → 門診掛號醫師開立 → 經二位醫師評詁 → 完成送至關防櫃檯寄交申請人及長期照護中心

1,000

收據

申請流程

費用

中文收據副本

關防櫃檯申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領取副本

50/份

英文收據

持護照及收據 → 關防櫃檯申請 → 於7日(工作天)後至關防櫃檯領取

200/份

正本收據COPY

持正本收據關防櫃檯申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領取(請勿自行影印)

  10/份

病 歷 影 印

申請流程

費用

病歷影印

見病歷申請影印資料(門診 看診者可直接於診間申請)

10頁以下20元/頁 
10頁以上 5元/頁

檢驗(查)報告影印

死亡/出生證明書

申請流程

費用

死亡證明書

1.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2.再申請 → 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領取 

5份以內190元/份
每加1份20元/份

英文死亡證明書

持中文出生證明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於1日(工作天)後至關防櫃檯領取

200

出生證明書

3份以內130元/份
每加1份20元/份

英文出生證明書

200

【上列價格僅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許凱欣

一般申請

診斷書

申請流程

申請人

應備證件

診斷證明書(甲種)

1.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 住院服務中心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2. 門急診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本人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診斷證明書(乙種)
診斷證明書(英文)

1.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住院服務中心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2. 門急診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3. 再申請(三個月內曾開立) → 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蓋章
4. 再申請(超過三個月) → 門急診掛號請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本人/代理人

1.本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證件需具備可清楚識別照片)
2.代理人申請:雙方身份證正本+委託書
3.法定監護人申請:戶口名簿+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就醫證明書

門診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台蓋章

本人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傷(病)害證明書

至勞保局索取表格 → 掛號醫師填寫內容 → 批價櫃檯繳費 →由關防櫃檯寄至勞保局

家庭暴力診斷書

急診 → 通知社工人員 → 由社工人員帶領至關防櫃檯蓋章

勞保失能診斷書

至勞保局索取表格 → 掛號醫師填寫內容 → 批價櫃檯繳費 →由關防櫃檯寄至勞保局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工作評量

體檢證明書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體檢英文證明書

流 / 死產證明書

至該護理站辦理(由護理站傳送至關防用印完後再傳回護理站)

重大傷病診斷證明

門診: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蓋章(持身分證及重大傷病單張)

義肢給付申請書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注射證明(中文)

注射證明(英文)

家庭申請聘僱外勞監護工用診斷書

1.住院中申請 → 關防索取表格 → 由醫師開立 → 經二位醫師評詁 → 完成送至關防櫃檯寄交申請人及長期照護中心 
2.門診申請 → 門診掛號醫師開立 → 經二位醫師評詁 → 完成送至關防櫃檯寄交申請人及長期照護中心

本人/代理人

第一次申請:
病人健保卡+2吋照片*2
第二次申請:
1.雙方身分證正本+委託書
2.法定監護人申請:戶口名簿+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收據

申請流程

申請人

應備證件

中文收據副本

關防櫃檯申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領取副本

本人/代理人

1.本人申請: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2.代理人申請:雙方身分證正本+委託書
3. 法定監護人申請:戶口名簿+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英文收據

持護照及收據 → 關防櫃檯申請 → 於7日(工作天)後至關防櫃檯領取

正本收據COPY

持正本收據關防櫃檯申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領取(請勿自行影印)

申請流程

申請人

應備證件

病歷影印

見病歷申請影印資料(門診 看診者可直接於診間申請)

本人/代理人

請參照病歷影印申請辦法

檢驗(查)報告影印

死亡/出生證明書

申請流程

申請人

應備證件

死亡證明書

1.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2.再申請 → 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 至關防櫃檯領取 

配偶/子女/具繼承權親屬

第一次申請:
1.往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戶謄本籍)

2.直系親屬身分證明文件

再次申請:依病歷申請書第一項第四款

英文死亡證明書

第一次申請:
1.往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戶謄本籍、除戶謄本)
2.直系親屬身分證明文件
3.中文死亡證明書、往生者護照或英文姓名
再次申請:依病歷申請書第一項第四款

出生證明書

本人/代理人

產婦及配偶之身分證正本

英文出生證明書

持中文出生證明關防櫃檯申請 → 至批價櫃檯繳費 →於1日(工作天)後至關防櫃檯領取

1.產婦及配偶之身分證正本

2.父、母、兒童護照正本、影本均可(兒童無護照者,需有英文姓名)

3.中文出生證明正本(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許凱欣

住院申請

申請書資料流程 - 住院申請

一般診斷書 申請流程
診斷證明書(甲種)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診斷證明書(乙種)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診斷證明書(英文) 住院病患由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出院時持收據至關防櫃檯蓋章
    死亡 / 出生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 醫師開立 → 批價櫃檯繳費 → 關防櫃檯蓋章
英文死亡證明書
出生證明書
英文出生證明書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許凱欣

病歷影印

病歷影印申請作業辦法 
 

項  目 內   容
申請資格
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
 (一)本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份證、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護照等雙證件)。
 (二)代理人申請:(1) 病人身分證正本。(2)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3)病人親自簽署之
   委託同意書。※重症昏迷者免附,但申請人請填聲明書。
 (三)法定代理人(申請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者資料):
   (1)病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與病人之關係證 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院裁定書等正本)。
 (四)具繼承權者(申請往生者資料):
   (1)具繼承權者身分證正本。(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正本)。(3)
   病人除戶證明正本(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五)其它單位(司法、公務機關及保險公司等)為申請人,應以公函代替申請單。保險公司因業務需要申請病
   歷資料,應附上本院「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委託同意書(保險公司專用)」(非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
   同意書),由病歷組統籌管理。
[註] (三)、(四)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須備齊前述(二)之文件資料。
申請方式
  1. 檢驗(查)報告及出院病歷摘要之影本可直接至關防櫃檯申請,唯出院病歷摘要需有主治醫師簽名始能提供影本。
  2. 申請者若不清楚影印內容,需掛號由診間協助確認。
  3. 非為門診請至關防櫃檯填寫病歷申請單;門診病人可依一般看診流程,至診間申請;住院病人經護理站申請。
作業時間

    1. 非就醫病人:影印病歷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 日間 09:00 ~ 17:30  夜間 18:00 ~ 21:00
          週六    日間 09:00 ~ 13:00
    2. 就醫病人:門診看診時間

影印病歷
作業時間

  檢驗(查)報告及病歷摘要:1 ~ 3工作天
  全本病歷:1 ~ 14工作天

收費標準   10頁以下,每頁20元,超過部分,每頁5元
    
【上述價格僅適用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相關表單下載

病歷資料查詢申請書暨影印委託同意書
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委託同意書(保險公司專用)
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許凱欣

  

新制ICF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一、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說明

(一)申請障礙別: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語言與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9.罕見疾病、發展遲緩。
  
(二)應備文件、流程
1.一吋照片三張、身份證、印章。(若有代辦人則也需攜帶身分證、印章)
2.現有的身心障礙手冊。(若為第一次申請,則免)
3.備妥以上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二、本院申請流程

(門診)

1. 病患依需鑑定之障別至醫院掛號看診。
2. 醫師填寫完成後,持預約單至第三醫療大樓一樓關防櫃檯預約第二階段-功能量表評估之時間(精神科)(註1)。
3. 依預約時段至該地點完成身心障礙第二階段功能量表評估。(病患鑑定流程至此已完成)(註2)。
 

(住院)

1.將鑑定本,給予護理站請相關科目之專科醫師做會診。

2.直接至三大樓一樓關防櫃台預約評估時間(可至病房評估)。

3.加護病房者不適用。須等轉入普通病房或出院後再行預約。  

 

註1:精神科有各專科之醫護人員,心理師、社工;完診後會直接預約做鑑定之日期。
註2:民眾在本院僅需完成兩階段鑑定即可。剩餘部份只需等待相關機構作業流程。

 

後續流程:

鑑定資料完成後,本院會寄送至各地衛生局。

衛生局審查無誤後,寄送社會局審查需求評估、生活補助等部份。

衛生局與社會局皆完成後,區公所會通知民眾前往領取。
  
  
諮詢電話: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療事務室
(02)2737-2181轉8160~8162

 

 

三、相關問答

Q:我從未到過這家醫院就診,是否可進行鑑定?
Q:身心障礙手冊即將要到期,但是跑流程時間上就會來不及應該如何?
Q:如果有兩種以上的障礙別,但是我分別在兩家不同醫院就醫。那應該怎麼做?
Q:鑑定流程會需要多久?
Q:鑑定結果出來了,但是我對於鑑定的結果(障別等級)不滿意?
Q:一定需要做需求評估嗎?可以選擇不要嗎?
Q:身心障礙者居住在外縣市,要如何進行需求評估?
Q:新制鑑定與舊制鑑定方式之最大差別在哪?

 

四、相關連結資訊

相關網站連結:
◎衛生福利部網站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電話:(02)2568-2829分機9
傳真:(02)2568-1585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3~6965
傳真:(02)2720-9229
  
內政部社會司
電話直撥1957

 

更新日期:2024.04.22
更新者:林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