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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團體諮商活動

 

為提升民眾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便利性,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辦理【預立醫療照護團體諮商】活動

113/11-114/1預定辦理場次如下,請點選網址或掃描QR code進入網站報名

  • 意願人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並且至少邀請一位二親等參與諮商及一位見證人
  • 諮商當日務必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
  • 報名費用:掛號費$200/
  • 當日報到時間:08:30-09:00
  • 當日報到截止時間:09:15(為確保諮商品質並保障您簽署的權益,遲到超過15分鐘者則不受理報到,請見諒!)
  • 諮商時間:09:00準時開始;預計諮商結束時間:預計13:30結束
  • 活動地點:第三醫療大樓11樓 311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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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日期 

 114/01/11(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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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3()

113/12/14(六)

活動時間

上午8:30-13:30

上午 8:30-13:30

上午8:30-13:30

上午8:30-13:30

活動地點

第三醫療大樓11

第三醫療大樓11

第三醫療大樓11

第三醫療大樓11

活動狀態

已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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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額滿

報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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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額滿
 

 

 

更新日期: 2024.11.27
更新者:游曉蘭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安寧療護在臺灣推動了20多年,臺灣民眾對安寧療護的接受度與願意談論與面對死亡的態度,較之20年前,已有長足的進步。如今,隨著安寧善終概念深植國人內心,我們是否可以思考,在其他疾病情況下,自己是否也能擁有同樣的醫療自主選擇權呢?
 
《病人自主權利法》105年1月6日公布,108年1月6日上路實施,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種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針對未來自己面臨上述情況時,預先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更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本院自108年1月起,提供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由專業諮商團隊成員(醫師、護理師、社工師),與您、二親等內家屬(至少1位)、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共同討論您想要的醫療照護模式,並書面立下「預立醫療決定」,經過認證程序,註記在意願人健保卡中,保障您的醫療權利!

 

 
 

 

更新日期: 2024.10.15
更新者:游曉蘭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即指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清楚瞭解「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病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由意願人事先表達個人所期待的臨終醫療照護模式的正式書面文件。

 

預立醫療決定書(正式書面文件)格式 

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分為兩個部分和一份附件。其中,第一部分的本人以及見證人的簽署欄位;第二部分是醫療照護選項的表達; 附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委任書,若您有想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再填寫就好囉!

※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https://www.mohw.gov.tw/dl-48462-0fdd14a0-1e16-4c6b-bac8-73209c3cf825.html)

※提醒您,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亦應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決定書何時會啟動呢? 

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生效(即完成健保卡註記)後,當您因意外或疾病昏迷時就會馬上啟動!而是在疑似臨床特定條件之一發生時,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之一的時候,才會依醫療常規與家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

因此即便您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在事情發生前,與您身邊重要的人討論與達成共識是很重要的。您也可以參照以下圖解流程,了解預立醫療決定書生效的程序,以及執行步驟。

更新日期: 2024.10.15
更新者:游曉蘭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如何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本院諮商服務為預約制,諮詢及預約諮商請洽社工室 (02)-27372181轉5131、8156。

  • 本諮商門診費用為健保不給付項目,需自費3500元

  • 為鼓勵家屬或親友間同時諮商(2人或5人以上之團體),及減輕弱勢族群(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負擔,本院提供諮商費用優惠,詳細請洽社工室。

 

諮商前,您應該要先了解......

※ 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讓預立醫療決定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意願人(也就是本人)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內的ACP醫療團隊、跟自己的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的溝通過程。主要是討論若因為重大意外或疾病時,使自己處於特定臨床條件後,我想要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醫療選擇。

  • 何謂維持生命治療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三條第一項,定義為:「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

  • 何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所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是「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例如鼻胃管、靜脈注射(點滴)、胃造瘻(胃造口)。

→若您對病人自主權利法之預立醫療決定內容還不是很清楚,請點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說明工具書 

 

※ 諮商前,我應該做些什麼? 

準備1:我的生命品質與價值思考生命價值,開始思考這些意外或疾病發生時您的想法

如:

Q1:如果有一天,您病得非常嚴重,是否會想知道自己的病情?

Q2:如果這個疾病,會造成您逐漸無法照顧自己(包括:洗澡、吃飯等日常活動),或失去自主意識,您對自己需要被他人照顧想法是?

Q3:您對自己生活品質與意義的看法是?

Q4:若再病重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若仍無法治癒、或治療的痛苦大於好處時,您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設備、抗生素等)的想法是?

Q5:若該疾病已造成已無法獨立自主用嘴巴進食,您對於透過人工管灌的方式提供養分與水分(例如:鼻胃管、胃造口等),您的想法是?

準備2: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向家人說明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對您的重要性

您必須邀請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一起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溝通及討論過程。二親等親屬之範圍:(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手足 (5)孫子女/外孫子女 (6)祖父母/外祖父母 (7)公婆/岳父母 (8)女婿/媳婦 (9)弟媳/兄嫂 (10)姐夫/妹夫  (11)妯娌/連襟。

※經您本人同意之家屬皆可一起參與,以凝聚家庭成員之間的想法與共識。

準備3:您可以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可以不選擇):想想有誰最適合擔任?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是在任何時刻都幫您代理醫療決定的人,而是您在符合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協助聽取病況告知、簽具第同意書,並依據您預立醫療決定內容表達醫療意願的人!若您有想選擇或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要一起邀請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喔!

※資格:必須是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若有兩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意願人。

※限制:除了是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下列之人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1)意願人之受遺贈人,(2)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3)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更新日期:2024.10.15
                                                                                                                                               更新者:游曉蘭

衛教宣導與推廣影片

想更加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內容嗎? 本頁集結文宣單張與影音短片,讓您用最短時間認識!

(以下連結影片之所有權以各影片上傳者擁有,若連結遺失敬請見諒。)

 

文宣單張

 

影音短片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主輕鬆談 善終我決定

更新日期: 2024.10.15
更新者:游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