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資訊
115年度流感疫苗自115年10月1日起開始接種
一、開放接種對象及收費標準
(一)公費流感疫苗:
1.第一階段(115年10月1日起):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成人(民國50年12月31日(含)前);55歲以上原住民;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含BMI≧30者);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病人;孕婦、出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或實際扶養者;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1-3年級學生(主要由校園集體設站接種,需持補接種通知單至本院補接種)
2.第二階段(115年11月2日起):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3.收費標準:單純施打流感疫苗依本院門診掛號費收取標準200-230元,看病順便施打免費。
(二)自費流感疫苗:
1.GSK:滿6個月以上民眾,單純施打疫苗收取1,200元。看病順便施打1,000元。
2.東洋:滿6個月以上民眾,單純施打疫苗收取1,900元。看病順便施打1,700元。
3.AZ鼻噴劑:2-17歲兒童(限兒科),單純施打疫苗收取1,800元。看病順便施打1,600元。
二、接種流程
(一)成人流感:門診經各科門診評估後接種(排除牙科、中醫),至三大樓1樓藥局旁處置室進行疫苗接種。
(二)兒童流感:經健兒門診評估後至健兒門診區進行疫苗接種。
(三)一站式流感:請掛39A流感疫苗門診(僅10/1上午、10/2上午、10/5上午),並至39A門診區進行疫苗接種。(僅限公費流感疫苗)
三、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所需出示文件:
(一)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健保卡及執業登錄證明文件/職員證。
(二)65歲以上成人(民國50年12月31日(含)前):健保卡;外籍人士則需持居留證。
(三)55歲以上原住民:若55歲至64歲原住民於第一階段接種,除健保卡外,另應出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資料。
(四)高風險慢性病人:健保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具有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等疾病。
(五)罕見疾病:健保卡,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擇一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 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六)重大傷病病人:健保卡,健保卡內具註記者或出示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七)孕婦: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八)出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或實際扶養者:健保卡及「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以「嬰兒之父母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6個月)或足夠被認定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實際扶養者提供「先行共同生活」事實之證明文件。
(九)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以「出生年月日」計算月齡滿6個月以上。
四、接種公費流感疫苗,請攜帶健保卡及相關證件,詳見疾病管制署,年度流感之計畫實施對象。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NTC9qza3F_rgt9sRHqV2Q
更新日期:2026.09.22
更新單位:秘書室企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