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說明

類型
捐贈途徑
現行抵稅上限
列舉扣除額(法規)
個人 直接捐贈予北醫 綜合所得總額×20% 第①類‧捐贈 (所得稅法§17 )
營利事業 直接捐贈予北醫 所得總額×10% 捐贈類第④項 (所得稅法§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