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

日期:2026/09/11

因應國內流感疫情持續升溫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自民國115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凡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符合條件者,無須快篩即可依規定開立公費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