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本院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7375593
★電子信箱:ppr@h.tmu.edu.tw
更新單位:社會工作室
更新日期:2025.02.17